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(西安)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的立项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20956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982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运管局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(西安)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的立项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12-01 |
西安市交通运输局:
你局《关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(西安)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汽车维修企业的立项请示》(市交字〔2014〕109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由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(西安)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。
二、企业规模:公司投资总额为140万美元,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,全部由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,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%。
三、经营范围:三类机动车维修(电气系统维修、轮胎动平衡及修补、四轮定位检测调整、空调维修、车辆玻璃安装、车辆装潢(篷布、坐垫及内装饰)、车身清洁维护)。
四、经营期限:12年。
其他手续请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及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》办理。全部手续办妥后,请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厅运输处备案。
此批件有效期为18个月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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